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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化商事制革改革先行先试若干规定》内容简要解读


《若干规定》围绕“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提出10条商事登记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实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企业设立许可审批制度”,是这次改革的最大突破和最大亮点。目的是对标国际先进营商规则,探索改革现行企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制度模式,采用国际通行的商事登记准则制,从制度上进行变革,更好地体现天赋商权,实现与国际接轨。只要设立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则,工商登记机关只作形式审查,依法登记注册。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加强信用约束,申请人对申报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对失信申请人严厉惩戒。

第二条“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是在广州市实施名称自主申报制改革的基础上,在南沙自贸片区内率先放宽企业使用“自贸区”、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等用作字号等限制。

第三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改革住所登记制度”,是在自贸片区推行“集群注册”等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基础上,试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企业登记时,除负面清单(娱乐服务业、重污染行业、危险品行业等特殊行业,以及住宅商品房、政府保障房、军队和外国企业房产等情形)外,无须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凭自行申报的住所信息登记,将大大简化企业办理工商手续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第四条“实行经营范围申报备案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主要是充分尊重企业意思自治,方便投资者根据经营策略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及类别,允许申请增加新经济行业表述。

第五条“实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承诺制,改革注册资格证明登记制度”,将简化设立外资企业公证认证证明等手续,减轻外资企业准入制度性成本。

第六条“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市场准入程序制度”,是在“五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刻制公章备案和银行开户许可,实现一般企业设立运营的一站式准入服务。

第七条“实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企业登记办理模式”,是推动“互联网+商事登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率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照。

第八条“实行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主要是配合放宽准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严密信用监管链条,构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放得开,管得住。

第九条“实行‘容缺登记’,改革重点企业项目快速落户机制”,是对现有重点企业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惠更多企业和办事群众。

第十条“实行规范受理、阳光运行、监督保障,改革商事登记服务方式”,是找准窗口服务薄弱环节,及时有效响应企业诉求。将重点落实限时办结承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没有明文规定的新情况、新需求等问题,实行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不能简单说“不能办”、“不清楚”、“不知道”,登记机关窗口要告知办理的方法和路径,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记录、及时上报,不设路障设路标,让群众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