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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再减27项 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门槛


自贸区红利持续释放,龙头企业加速布局

“负面清单”再减27项,行政审批局成立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首次制定“1+1+10”政策体系为企业送“大礼包”……近期,自贸区红利持续释放,吸引全球高端要素加速集聚南沙。微软、亚信、粤财金融租赁、天南星基金等龙头企业、龙头项目也纷纷在南沙落户布局。

  南沙第二家金融租赁公司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揭牌仪式现场。

外商投资金融业准入门槛更宽松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据了解,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其特点为,“负面清单之外的,原则上对外开放”,即负面清单列明的特别管理措施越少,对外开放力度更大。2017年版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相比2015年版,2017年版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这意味着2017年版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向外商提供了更大的开放空间。

此次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南沙港区。(资料图)

具体来说,此次减少的27项措施,让相应的外商投资领域准入门槛更为宽松。以金融业为例,此次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涵盖银行服务和保险业务两块,如“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这都放宽了外商投资银行服务及保险的准入门槛。

在和南沙紧密相关的“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方面,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也减少了部分特别管理措施,包括“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这意味着将来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不须中方控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不用自有品牌。对于船舶制造、汽车制造领域而言,外商准入门槛也都相应放宽了。

  南沙汽车码头。新华社梁旭摄 资料图

此外,“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这两条,在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也不再出现,这就意味着将来在南沙经营的外轮理货外商企业,可以不限于合资、合作模式。